|
响应税率调整新政 及时做好相关工作
|
| 日期:2018-05-24 10:48:26 |
|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财税〔2018〕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规定,自2018年5月1日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和10%。我公司系天然气销售行业,原适用增值税率11%,根据文件要求,自5月1日起将调整为10%。
为响应税收新变化,顺利做好过渡工作,天盛财务及时与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联系,做好开票系统升级的同时,为了保证客户利益,将5月1日前顾客的加气记录做了详细统计,尤其对于需要开专票的客户,天盛财务及时与客户做好对接,在5月1日前按11%税率将发票开给客户,以便顾客可以按11%税率抵扣,保证了客户利益,维系了良好合作关系。
【天盛公司财务部】 |